》(报批稿)及关于该项建造计划进行水行政许可的请求收悉。该项目防洪点评陈述已由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定见。经审阅,赞同出具《贵港市河道办理范围内建造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贵河许号)。请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办理条例》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办理规则》等有关规则,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定见,承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办理。
附件:贵港市河道办理范围内建造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(贵河许〔2021〕5号)